问题 | 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定金是担保手段,履行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违约时可起制裁作用;订金是支付手段,不能证明合同成立,违约时要么返还,要么抵扣违约金。定金数额有限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订金可以分期付款。定金不能退,违约方可主张不退还;订金可退,但违约方可能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定金受法律约束,订金不具法律强制性。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结语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是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定金在违约时可起到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的作用。定金的数额受法律限制,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一般是一次性交付的。相反,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履行债务的一种行为,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订金可以退还,但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违约时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权利的主张。因此,定金和订金在退还情形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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