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质物,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只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且只能抵充价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定金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债权实现而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质物,以作担保之用,属于金钱质。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价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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