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7.有特殊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