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1、前期工作 (1)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后期工作 (1)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2)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十一条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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