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的主体如果不都是自然人的,该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