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 1、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3、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