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累犯的处罚 |
释义 | 刑法对累犯会从重处罚。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并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哪些情形下会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构成一般累犯。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会构成特殊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严重程度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即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连续执行三次拘役是不是累犯 判三次拘役不算累犯,因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算累犯,而拘役不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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