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减轻刑罚: 1. 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第1款); 2. 主动交出毒品,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0条第4款); 3. 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第3款、刑法第69条); 4. 没有危害社会的危险,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 5. 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60条第4款:自首并交出毒品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刑法第63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刑法第67条第1款: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刑法第67条第3款: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 刑法第69条:受迫害的犯罪行为,采取积极措施补救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