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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具体有什么
释义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具体如下: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与他罪的区别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但这不意味着在认定抢劫罪时不需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就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2、民事纠纷中强拿或者扣留对方财物与抢劫罪的界限。在借贷等民事纠纷中,强行拿走或者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借以偿还债务的,虽然其行为手段具有不正当性,但因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界限⑴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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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