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决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表决权和决定权的区别如下: 1、程序的不同,决定权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表决权,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2、效律原则的不同,决定权不产生结果,而表决权,一切决定均需由有表决权者,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 一、表决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二、决定权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总之,表决权和决定权有明显的区别,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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