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选举委员会职责大致有三点:(1)选举准备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①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有效。(3)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主持投票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