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子女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作为子女监护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2、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人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其他亲戚朋友; 3、监护人的任命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确定。 一、法定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申请监护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了申请监护人多长时间法院才能办理完这一问题,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章节中的特殊程序,裁定法院办理申请监护人的时间问题。同时我们还了解了哪些人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在特殊情况下对监护人有争议时,我们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在亲属中指定监护人,或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父母还是监护人吗? 父母以外的可以作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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