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
释义 | 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二、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分为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 首先,纯正的单位犯罪的罪名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涉嫌单位犯罪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其次,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指既可以为单位所触犯,也可以为自然人所触犯的罪名。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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