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三种:(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行动建议:对于情形一的适用可以看出彩礼的给付是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双方在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形下,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情形二、情形三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双方并未离婚,彩礼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