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或雇主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现行工时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营户以及在其中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包括重新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工薪收入者业余、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应该适用这个规定。据了解,尹先生的情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他没有与聘用他的那所学校签订有效的。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是怎么样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最低工资具有如下特点:(一)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二)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三)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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