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叛逃罪既遂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叛逃罪的量刑标准及特征:根据刑法第109条,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应从重处罚。叛逃罪侵害国家安全,表现为擅离岗位叛逃或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叛逃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特别是对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法律分析 一、刑法叛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109条可知,犯了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国家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叛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应从重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还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国家安全作为客体,行为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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