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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