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1、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