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连带责任的种类 连带责任的种类:1、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这种分类主要依据责任人承担责任的顺序;3、有效合同的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的连带责任;4、连带违约责任和共同侵权责任。连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一种债务形式,其中每个债务人都有责任全额偿还同一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一个、几个或者全部债务人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二、人去世了欠钱不还怎么要账?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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