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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释义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国际上,将一个工程的各个部位发包给不同施工(或设计)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完成工程的不同部位也是通行做法,并称之为“平行发包”,也即所称的“肢解发包”。
    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
    (4)费用控制方面,发包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工程的不确定性低,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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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