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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后怎样处理案件
释义
    公安机关立案后怎样处理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侦查、破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证物,监视居住,通缉等)继续侦查完善证据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最终进行销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那么具体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呢?一般刑事案件在拘留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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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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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