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肖像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肖像权怎么认定被侵犯 认定肖像权被侵犯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侵权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制作商品或其他用途并以此牟利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情形 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情形有: 1.媒体为了商业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2.新闻媒体不当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 3.擅自使用公众人物与新闻内容无关的肖像。 4.擅自拍录公众人物私人场合的肖像。 5.故意扭曲公众人物肖像的照片。 6.照片有误或是张冠李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