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缴纳多久可以报销 |
释义 | 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一、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二、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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