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网传《民法典》规定6岁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应从8-18周岁,这个年龄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但由于生理与心理发展仍未成熟,因此只能从事与年龄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代理人代为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