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增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二)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三)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五)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八)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九)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随着我国的各个企业各方面的内容开始正式使用就越来越透明化了。而且企业和公司参与竞争时,对于公司或者企业注册的资金都是有一定要求和条件的。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最新公司增资流程来提升企业形象,因此在增资时您还需要注意以上问题才能顺利的完成公司增资。 一、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实物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3、土地使用权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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