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变更 抚养 的适用情况 如果 离婚 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 诉讼 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