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呢 |
释义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手续包括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或向法院起诉,变更的情形包括疾病、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包括保障子女权益、哺乳期内随母亲抚养、哺乳期后协商或判决、考虑未成年子女意见。 法律分析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当事人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的程序如下: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生效后,抚养权变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二、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应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优先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为优先,若无法协商则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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