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合同评审程序 |
释义 | (一)所有的产品销售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需求时,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由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承担责任和损失。 (三)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项目,所有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变更要求。 一、合同评审要求 (一)所有2000方以上的合同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500方至2000方范围内的合同评审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审;500方以下的合同不评审。 (二)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销售合同草案、用户特殊要求说明、用户指定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按照程序补办评审手续。 二、参与评审的部门人员及责任 (一)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并对评审结果做出决定。 (二)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试验室主任、市场部内勤。 (三)经营副总经理: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并负责答疑解惑;对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时间、供应量、供应期限、原材料质量予以审核、确定。 (四)生产副总经理:对产品的产量需求、产出日期及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对货物运输的时间、车次、方量、路线、路况予以审核、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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