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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释义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
    3、相关部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土方施工需不需要施工许可证
    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
    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二)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且专业结构合理,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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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