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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需要实质性审查吗
释义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
    专利实质性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专利实质性审查有哪些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欧洲国家的商标是否有实质审查
    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经过审查、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驰名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该准备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专利办理多久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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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