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时,是否可以合并两个人的名字于购房合同? |
释义 | 婚前购房,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除外。购房证办理在婚前,房屋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规定。离婚程序包括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需准备起诉书、证据材料等。法院在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包括调查、辩论等环节。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购房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1、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结语 婚前购房能否写两个人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房产证在婚前办理且房屋贷款婚后共同偿还的情况下,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起诉程序包括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立案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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