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可不可以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 |
释义 | 子女不可以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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