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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中止对方探望子女的情形,包括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疾病、有侵权或犯罪行为、与子女感情恶化等。不支付抚养费、父母关系恶化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解决,对方无理由不让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书确认了探望权,则可依据判决书行使权利。以上是民法典探望权相关问题的概述。如需法律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分析
    一、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其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指下列情形:①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②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侵害子女健康。③探望权人探望子女时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④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⑤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教育、抚养、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法院首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符合中止探望情形的,依法作出裁定;该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
    不支付抚养费、父母间关系恶化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父母双方应当尽可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存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看孩子,这对孩子来说是自私的,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不会支持“不支付抚养费所以拒绝其探望”的观点,对于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一)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但就是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分两种情况: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对方无理由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离婚时有对探望权进行相关约定,并且在判决书里确认了,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来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坚决不让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处理探望权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以上就是民法典探望权相关的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聊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中止对方探望子女必须符合一定情形,如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侵害子女利益等。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法院通常鼓励父母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如需更多法律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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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