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有关机关的决定书,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已设定抵押权的,要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要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拆迁补偿的要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