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价计征消费税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一、从量计征消费税有哪些税种 从量计征消费税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 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率。 二、消费税按什么从量计征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