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法律效力 1、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不动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即不动产所有权以物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产权。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