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可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订立合同时发生重大误解的;以欺诈的方式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胁迫他人订立合同的;乘人之危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订立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 一、民法典根据什么条款解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租房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效吗 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应当依照其规定。综上,只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成立。 三、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不可以撤销,但若出现以下可撤销情形,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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