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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患者是否可以自行要求出院?
释义
    住院病人出院需经医生同意,可提前出院,需书面申请并签字。病情治愈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均可办理手续。但需科主任同意,病人需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自负责任。
    法律分析
    1、可以。住院期间突然要求出院,讲清病情及如果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按照本人意愿,如仍坚持出院按正常程序办理出院手续后即可提前出院;
    2、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达到治愈标准,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时,即可出院。或者病情虽有好转,但达不到出院标准,而家属或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
    3、凡病人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仍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责任自负。
    拓展延伸
    患者出院权利:自主决定医疗状况的权益
    患者出院权利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拥有自主决定医疗状况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患者有权自行要求出院,即使医生认为继续住院治疗更为安全或有效。这一权利体现了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使其能够参与医疗决策,保护个人意愿和人身自由。然而,患者出院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医生评估确认患者的病情稳定,患者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和责任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出院决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患者出院权利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尊严的体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患者有权自行要求出院,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保障其权益。患者要了解病情、可能的风险,并书面申请并签字。出院需经医生同意,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责任自负。患者出院权利的实施,既保护了患者的自主权,也确保了医疗安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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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