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结婚后发现我的老婆有婚前流产史,而我接受这个事实,所以我把她告上了法院,要求 |
释义 | 虽然是婚后方才知道对方在婚前有流产事实的,但是并不能基于此要求对方赔偿。婚姻关系中能够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只因对方在婚前有过的行为不足以请求支付赔偿。如果不能接受这件事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系双方能够就离婚、夫妻共同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在分割财产时,仅要求双方自愿即可,并非一定要均分,可以一方多分,一方少分。但是如果系诉讼离婚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先审理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双方婚后的生活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