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经营异常 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占公司 股东表决权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 3、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可以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