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过户安置房吗 |
释义 | 如果拆迁安置房已取得房权且无限制对外出售或限制转让期限已满,其与一般商品住宅无异,可进行买卖。对于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满足住满5年的条件才能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拓展延伸 安置房过户的条件与流程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而言,过户安置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购房人需要符合相关购房资格要求,如有购房资格限制的特定群体;其次,安置房需要符合规定的使用年限要求;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并缴纳过户费用。过户流程一般包括申请过户、验资、办理过户手续、交付相关证明文件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拆迁安置房如果取得房权并无限制出售,与商品住宅相似,可买卖。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需满足住满5年的条件。过户需符合购房资格、使用年限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费用。具体流程应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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