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立案电话恐吓?
释义
    电话威胁和骚扰可能触犯法律,可以报案处理。报案前需明确威胁者身份、动机和可能性,并搜集证据如电话录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恐吓行为可处罚款或拘留,严重者涉嫌寻衅滋事罪,可判刑。警方应根据证据和立案条件,对电话恐吓行为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有人通过电话威胁或骚扰,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扰,涉及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这种行为是可以报案处理的,但需要注意报案方式和技巧。首先,需要明确以下三点:
    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第二,对方为什么要恐吓我,搞清了谁在恐吓我,这个问题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对方是否会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
    当弄清事情的因果关系后,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若情况属实,行为人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电话恐吓立案答疑
    网友提问:
    我被人恐吓,并且对方实施了行动警方能否立案,昨天下午是被电话恐吓了无数次这样警方能否立案调查?
    律师回答:
    搜集证据,及时报警,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警察应当给予立案。
    结语
    通过电话威胁或骚扰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扰,涉及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报案处理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报案方式和技巧。首先需要明确威胁我的人是谁、对方为什么要恐吓我、对方是否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弄清事情的因果关系后,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若情况属实,行为人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电话恐吓的立案问题,律师建议搜集证据并及时报警,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警察应当给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