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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乳腺癌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释义
    根据劳动部规定,对于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一至四级的应退休、退职,享受相应待遇;五至十级的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乳腺癌患者的劳动能力评估与就业保障
    乳腺癌患者的劳动能力评估与就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乳腺癌作为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劳动能力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其他适合的工作。这种评估不仅有助于确定患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选择,还可以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保障和福利待遇。通过合理的劳动能力评估和就业保障措施,乳腺癌患者可以更好地实现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提高生活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乳腺癌患者的劳动能力评估与就业保障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结语
    关注乳腺癌患者的劳动能力评估与就业保障问题,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合理的评估,我们可以确定患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选择,为其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这样的措施有助于乳腺癌患者实现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提高生活质量。让我们共同关注和关心乳腺癌患者,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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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