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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租赁合同的承租权转让
释义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备案材料。
    二、承租权转让和转让房屋权是一个意思吗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最后,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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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