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履职监督、为加快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建立起督政问责监管体系.建议应规范环保督查制度,强化督政问责内容;强化环保督查组织领导,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加强环保督查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开放式督查,从而加快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