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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释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包括几种
    1、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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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