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宜春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 2.《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 二、宜春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的办理时间 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宜春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第二点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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