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