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一样吗?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进行,可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无上级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和医疗机构不会主动指出医疗机构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和后果进行赔偿。医疗事故造成死亡,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家属可提建议法庭从轻处罚。非法行医致死则构成非法行医罪,无法免予判刑。当事人家属可要求医院赔偿,如不满可向法院起诉。医院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一样吗? 1、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2、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技术装备科的与医院沆瀣一气。在鉴定听证前会做大量的工作,来完成鉴定听证或者陈述意见,鉴定的听证会很重要,决定了一个案件的成败,不是一般患者在网上查查就可以应付得了的。 3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4、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5、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量刑 如果经鉴定,确实是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那么,说明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医生应该构成医疗事故罪。在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的情况下,由死者家属写一份建议法庭对行医者从轻处罚的建议书。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免予法院判刑有难度。 如果行医者没有相应的行医资格,那么,就是非法行医,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即使与死者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也不可能免予判刑,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当然,还有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 如果是经过鉴定,确实因为医疗事故致当事人死亡,那么当事人的家属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丧葬费或者是精神损失费等等费用的赔偿。如果和医院协商之后,赔偿的数额不满,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因为院方有其他的主要责任,还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虽然有异同,但都是为了确定责任和赔偿。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而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鉴定结果不满可申请重新鉴定。无论哪种鉴定,不要将过错归咎于鉴定机构,而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赔偿应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诉讼时效为一年或两年。医生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死亡,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但赔偿协议和实际履行会影响量刑结果。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则构成非法行医罪,赔偿协议不会免予判刑。家属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如赔偿不满可向法院起诉,医院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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