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人员需要怎样的心里素质? |
释义 |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继续,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执行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以及人民法院必须严肃执法的客观需要给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左右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诸因素中,执行人员的心理素质的优劣是最基本的因素。一个优秀的执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执行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法院应该是最具负责精神的机关,它既然用判决、调解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该坚决地、毫不动摇地使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成为现实。如果言而无信,行而无果,生效的能够执结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那么久而久之必将失去民心,影响形象。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此项任务历史地落到执行人员身上,故执行人员首先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即树立起不论在执行工作的进程中有多少艰难困苦,都要有坚定不移地、锲而不舍地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变为现实的信念。那种消极应付的心理,那种牢骚满腹的情绪,那种不求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都是不足取的。有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会产生创造进取精神,就会任劳任怨、百折不回。 2、执行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 执行人员要把办理每一件具体案件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联系起来,以求达到最佳社会效果。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对法院有较强的依托感,作为法院的执法人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直接实施者,人们对他们更为注目。他们应该全局在胸,心系整体,在办理案件中,既要考虑到案件的直接结果,又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既不能因干扰多、关系复杂而无所适从,又不能只顾一案的质量与效果因小失大;既要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更要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总体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全局观念的执行人员不是个好执行人员。 3、执行人员要有无所畏惧的胆略和勇于开拓的魄力 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下,能够克服“执行难”,多办案的好手,往往是那些胆大、心细、有谋略、有魄力的执行人员。他们具备一般优秀审判人员所具备的处事稳妥,谦虚好学,熟知法律知识,秉公办案的优秀品质,又有敢于冲锋,勇于拼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胆略。执行人员的胆略和魄力来源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刻了解,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融汇贯通,来源于对神圣职责的高度责任感。 在日常生活中,想要做好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近些年来,执法环境有所改善,法院的工作复杂,任务重,更需要注重执行人员的心理问题,要培养有勇有谋,科学执法,服务百姓的优秀员工。 一、法院执行局怕哪个部门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执行局代表执行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拨打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投诉。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四)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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